带电粒子在加速器中受电场力、磁场力作用加速,实验室的人们发现怎么提高能量加速粒子,都不能让粒子超越光速,于是相信爱因斯坦相对论中的“光速最大,不可超越”这一判定,从而“证明”了相对论。这也是认识不到电场、磁场本质之后的盲断与盲信。
人们还在实验中发现电场、磁场的传播速度是C,即光速,但不能探究其内在成因。而由“电场、磁场是以太旋涡的力场”这一定性可知,这种力场是通过以太传播的,于是其速度与光速一致,在于传播的媒介是一致。
这一粒子加速实验中,电场、磁场作用于粒子,仍是以太作用于粒子,是一种物质作用,而非玄乎的不可知其内涵的“场”在作用粒子。这里结合电场、磁场的光速传播发现及牛顿动量定律,用以太运动来考查粒子加速实验中带电粒子为何不能超越光速的原因:
设加速实验中,某个准备被加速的带电粒子的质量为m1,初速度为v1;加速器中电场、磁场的标的物,即携带动量的在平衡位置上振动的以太,质量是m0,初速度是C。这以太与粒子接触产生动量传递,表达为粒子受到加速。加速之后平衡位置上的以太与粒子有相同的速度V(x)。 其中v1< C; v1< V(x) 。
按动量守恒定律,有关系式:
m1·v1+m0·C=(m1+m0)·V(x)
可知:
V(x)=(m1·v1+m0·C)/(m1+m0)
<(m1·C+m0·C)/(m1+m0)
= C
这个不等式V(x)< C,是牛顿力学下的带电粒子不能超越光速的计算式,无关相对论的任何数学推导。而这数学不等式的物理意义,则在于加速器中的电场、磁场力作用时的动量传递, 当带电子粒子接近光速时,电场、磁场力作用时传递的动量趋向于0,即粒子不再被加速,而不是人们以为的一直在加速。其公式表达为:
⊿P = m0·(C-V(x))= m1·(V(x)-v1)= m1·⊿v
当V(x) →C, 同时v1 →C, 于是 ⊿P →0,结果⊿v → 0,即不被加速。
而这种由于粒子速度不断增加,导致电场、磁场力传递的动量附加到带电粒子趋向于0,结果粒子速度不能超越光速,被讹化成加速后粒子在速度接近光速时的质量趋向于无穷,及光速是宇宙中的最大速度且不可超越,就是这种认识不到加速器中物质作用过程的错解。整个讹化过程是人们以为加速器的电场、磁场一直在给粒子增加恒定的动量、能量(其实这场景根本没有发生),但粒子的速度却几乎没有增加,然后根据质能公式推算粒子质量不断增大。
因此说这个实验,根本不能验证相对论是正确的。
日常生活经验中,人工手推小板车,小板车的最快速度绝不能超越人们的跑步极限速度,是完全一样的原理:小板车的速度接近人们的极限速度后,人对小板车的动量传递趋向于零。若说人的跑步极限速度是小板车的最高速度,显然就是错误的。若说小板车速度接近极限速度后,质量趋向无穷而导致不能超越极限速度,更是荒诞不稽。小板车要超越人的跑步极限速度,只能换其它加速方式,比如加一个燃油发动机。其它的相同原理的现象很多,如木船漂流速度不能超过水流速度,帆船航行速度不能超过海风速度,都是这种速度接近时,两物体之间的动量传递趋向于零之后的速度不能超越,而非其它方式下的速度不能超越。
同样,粒子超越光速,仍不是什么特别稀奇的事,人类以后也能达到这一实验目的,但实验构架绝不能依赖光速传播的电场、磁场作用这种方式。